2018-06-16 09:09: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五、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8年7月 23 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法院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制法官助理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原标题:北京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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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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