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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中公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网】提供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大全、答题技巧等。本文整理了北京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更多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信息,请点击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乃公信原则的体现,故须有(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或无权处分人占有动产之)权利外观。善意取得以牺牲所有权之静的安全为代价,保障财产交易之动的安全。旨在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交易。

①善意取得的物权法效果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真正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或者所有权上产生他物权负担。

②善意取得的债法效果是:所有人可对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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