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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职业理念(四)

2018-01-24 15:27:17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试重点:【中公北京教师资格考试网】提供2018北京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资料,包括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答题技巧、教师资格考试题型、教师资格笔面试答题技巧等。本文整理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职业理念(四)。更多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请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第一章 职业理念

考点12:教师的职业素养

1.职业道德素养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2)热爱幼儿——幼儿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

(3)团结协作。

(4)为人师表——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2.知识素养

(1)精深的专业知识。第一,精通所教授科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了解与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

(2)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幼儿教师既应学有专攻,又应广泛涉猎;既要精通一门学科,又要研究相邻学科。

(3)丰富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各学科教材教法是幼儿教师首先要掌握的最为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

3.能力素养

(1)语言表达能力。首先要求准确;其次要富有感情,有感染力。更高一步的要求是富有个性,能够体现出独特的风采。

(2)组织管理能力。一是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二是幼儿集体的组织管理。

(3)教育科研能力。最基本的要求是教师应具有对他人成果进行分析、鉴别并提出个人见解的能力。

(4)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

4.身心素养

健康的身体素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幼儿教师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能精力充沛、生气勃勃地从事工作;另一方面表现为反应敏捷、体格强壮、耳聪目明、声音洪亮。

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指幼儿教师在对自身角色的深刻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依照社会的期望和自身实际状况,不断地对自己的行为及心理进行调整,使其能够适应角色的要求并不断促进角色向积极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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