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9 11:35:45 来源: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锻炼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数量
(一)招录范围: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数量:10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0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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