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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公布20所顶尖名校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2018-05-02 10:22: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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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同时下发,公布了20家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名单。

从公布名单来看,基本上都是我国最顶尖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具体入选名单如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公布20所顶尖名校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根据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此外,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根据《办法》和《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确定的本单位自主审核程序应规范、科学、透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意见》对自主审核程序各环节、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等都有明确要求。

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它学位授权点意见。

《意见》同时对高等学校加强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质量管理,高等学校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接受专项评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

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自主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形成特色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升服务需求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办学定位;

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3.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4.高等学校应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同时,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阶段任务与保障措施。通过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5.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应体现本单位办学水平,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要根据《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论证报告编写参考提纲》(见附件),制订本单位新增学位点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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