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基础 >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之结算账户管理

经济法基础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北京初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包括初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之结算账户管理

戳这里直接加入》》》北京中公初级会计交流群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中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开立相应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程序;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有下列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等。

温馨提示:

关注北京中公会计微信公众号(kc36531)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
北京中公会计

77365.net提醒您关注会计考试阅读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招考信息

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导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