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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5)

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北京中级会计考试题库,包括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历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模拟练习题。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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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 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 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 调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 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2017年)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D.行政争议

【答案】A。解析:选项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选项 CD,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及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三)仲裁协议

1.形式:必须书面形式

(1)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2)其他书面方式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 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可以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 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2017 年)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C.当事人就继承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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