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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简析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的异同

2018-07-02 15:01:19 来源:中公教育招警考试网

招警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参加招警考试的考生,需要掌握公共基础知识,赢得考试成功。更多北京招警考试备考资料,请点击招警考试网
 

在招警考试中,行政法是众多考生大呼头疼的部门法,虽然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并不多,然而,由于行政法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

行政法部分的考点涉及到基本理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些内容。其中常考察考生对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的辨析,而这个考点也往往是考生特别容易混淆的一个知识点。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来谈谈这三种行为如何进行辨析。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这三种行为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惩罚性质,各自又包括数个不同的种类,要分清这三个考点,一定要理解它们的作用。我们首先来看各自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一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例如某些酒后驾车的司机未犯罪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交管部门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吊销酒驾司机的驾驶执照。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六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分行为。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国家机关内部的失职违纪公务员所作出的惩戒性措施。例如某法院对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的法官处以撤职处分。行政处分是一种对内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

了解了三种行政行为之后我们会发现,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实际都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内部行政行为。所以三者之间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两两进行对比,帮助考生更为深刻地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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