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16:21:10 来源:吾谷网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2561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60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和2017年国家示范社监测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省份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样式见附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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