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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赋分标准

2017-08-01 14:08:12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量:

军转安置政策:北京军转安置考试网提供2017年北京军转安置最新政策解读,包括军转干待遇、军转干条件、军转安置流程及时间节点、企业军转干新政策等信息。本文详细介绍山东济宁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赋分标准。更多军转安置考试资料请查看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山东省济宁市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济宁市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赋分标准,供2015年山东济宁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当年在济宁市安置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均须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或通知要求为准,考试分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军转干部安置考核分为条件分考核和附加分考核,考核项目的截止日期以省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规定时间为准。

(一)条件分考核计分标准:

1、军龄计分:从服役之日起每年计0.5分。

2、职务(级)及任职年限计分:正职计20分,任正职每满一年加1分;副职计16分(排职计14分),任副职(含排职)每满一年加0.5分。专业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8级以上、10级、12级对应正职,技术9级、11级、13级、14级对应副职。

3、学历计分:参照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按最高学历计分,其中博士学位计10分,硕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学历计7分,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3分,中专学历计1分。

(二)附加分考核计分标准:

1、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每次加3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每次加20分,获一等功每次加15分,获二等功每次加10分,获三等功每次加3分。二等功以上奖励可累计加分,三等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二等功单项得分。

2、因战因公致残的加5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加5分,超过十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可累计计分。边远艰苦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获国家或全军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国家或全军科研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在济宁市抢险救灾、双拥共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个人,每次加1.5分;

5、对任现职满五年或者在担任主官期间,其所在单位连续三年受到军级以上单位综合表彰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可比照三等功同等标准加3分。

6、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12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15分,受行政降职(级)、降衔处分每次减20分,受行政撤职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每次减25分,受留党察看处分每次减30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减40分。

计分年限一律按周年计算,不足半年不加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因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多次受到惩戒的累计减分;其他加分或减分要素,依据当年国家和上级军转部门有关规定在简章或通知中公布。

在市直或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安置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工作,由市军转办根据移交档案材料组织实施;到县市区安置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工作,由各县市区军转办根据移交档案材料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总得分按考试分数占60%、考核分数占40%的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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