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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军转干部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2017-08-18 11:50:47 来源:军转网 点击量:

军转安置政策:北京军转安置考试网提供2017年北京军转安置最新政策解读,包括军转干待遇、军转干条件、军转安置流程及时间节点、企业军转干新政策等信息。本文详细介绍上海市军转干部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更多军转安置考试资料请查看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上海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印发并实施《上海市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上海市安置军转干部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仅供2014年上海市军转干部参考。

一、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1.服役年限:每1年计1分。

2.职务等级:排职6分,副连职9分,正连职12分,副营职15分,正营职18分,副团职21分,正团职24分;技术7级25分,技术6级26分。 其余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行政职务级赋分。

3.任职情况:领导职务4分,非领导职务2分;任现职满3年2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

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每年1分、满10年后每满1年加0.5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5.立功受奖:三等功首次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二等功1次10分,一等功1次20分、荣誉称号1次30分。

6.处分情况:

批准转业前五年内受到处分的人员,根据处分的项目,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行政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3分、严重警告1次扣6分、记过1次扣9分、记大过1次扣12分、降职(级)或降衔(级)1次扣16分、撤职1次扣20分。

党内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4分、严重警告1次扣8分、撤销党内职务1次扣16分、留党察看扣20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处分的,对应上述处分项目扣分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原因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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