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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2017-08-03 13:56:08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量:

军转安置政策:北京军转安置考试网提供2017年北京军转安置最新政策解读,包括军转干待遇、军转干条件、军转安置流程及时间节点、企业军转干新政策等信息。本文详细介绍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更多军转安置考试资料请查看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政策,山东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一、山东省直单位军转干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考试违纪人员成绩无效并将情况通报部队。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二、山东省直单位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1)军龄:每年0.5分。

(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接收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考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计划在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网址:http://www.sdjz.gov.cn/)公布。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同时在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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