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2 10:48:07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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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已公布,各省教师资格认定一般进行2次,在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本文整理2018年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更多教师资格考试请关注北京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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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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