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 > 教师资格 > 招考信息 >

2018年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8-03-22 10:48:07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推荐阅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常见问题汇总

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已公布,各省教师资格认定一般进行2次,在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本文整理2018年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更多教师资格考试请关注北京教师招聘网

 

推荐》》》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认定公告全国汇总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