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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8-03-22 14:11:24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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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已公布,各省教师资格认定一般进行2次,在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本文整理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更多教师资格考试请关注北京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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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高校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8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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