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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解读:业务招待费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北京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资料,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CPA税法解读: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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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费的不同分类及核算科目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招待客户吃饭,计入“业务招待费”。

2、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餐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40%计入“业务招待费”。

3、企业组织会议,在伙食开支范围内的餐费,计入“会议费”。

4、员工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标准内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5、员工出差吃饭,出差期间标准内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6、员工餐厅吃饭,计入“职工福利费”。

7、发放员工餐费补贴,计入“职工薪酬”。

8、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工会经费”。

二、税前扣除要求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也即按照两者孰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同时考虑业务招待费、开办费税前扣除标准。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的60%计入开办费,同时,企业开办费要选择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进行摊销。

3、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仍应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进行税前扣除,不能因餐费计入而突破税前扣除标准。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账内。工会组织需向企业提供《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按工资薪金总额2%进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不能因餐费计入而突破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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