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17:59:38 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日—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25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请认真核对政策性加分,如政策性加分与报名时确认的加分不一致,请于7月26日上午11时前,向相关市(地)、设岗县教育局提出复审。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8月4日-6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全省考生入围面试的笔试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30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1、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8月5日-7日。
2、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8月15日-17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536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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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黑龙江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咨询、报考联系方式.doc
原标题:黑龙江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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