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警 > 阅读资料 > 公安基础知识 >

2018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执法常识(第四十七期)

2018-07-02 14:56:19 来源:中公教育招警考试网

招警考试网: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备考招警类的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不可避免。考生需要掌握这部分知识点,中公招警考试网整理2018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执法常识(第四十七期)。更多北京招警考试备考资料,请点击招警考试网

 

执法常识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 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执法常识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恐工作中的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关注北京招警微信公众号bjzjks,了解更多招警最新动态

 

77365.net提醒您关注招警考试推荐阅读资料:

招警考试招考信息

招警考试报考指导

招警考试阅读资料

招警考试真题题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