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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要点整理:宅基地“三权分置”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公北京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2018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技巧题型、公共基础知识大全、公共基础知识要点整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等资料。本文整理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宅基地“三权分置”。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8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说法,这是继农用地“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改革的又一重要改革。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放活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这一法律地位从未改变。同时资格权也仅限于本村的农户。同时,这一概念需要同农用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区别记忆。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效破解了宅基地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宅基地,这也将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其他相关考点

1.农村土地改革“三条底线”: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动摇。

2.宅基地的特点: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范围的严格限制性。

3.宅基地的申请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在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习题练习

1.(单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观点。其中,不属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是:

A.所有权

B.承包权

C.资格权

D.使用权

1.【答案】B。解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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