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基础 >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之资产的税务处理

经济法基础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北京初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包括初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之资产的税务处理

戳这里直接加入》》》北京中公初级会计交流群

资产的税务处理

1. 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013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多选题)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税法上关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规定:(1)对于“房屋、建筑物”来说,不论是否投入使用,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该开始计提折旧。(2)对于“未投入使用”的“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必须从性质上与根源上与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在税法上不允许提取折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计算方法:

(1)直线法计算

(2)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