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7)

2018-06-25 11:51:19 来源:中公会计

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北京中级会计考试题库,包括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历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模拟练习题。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7)。

戳这里》》加入北京中公会计中级交流群

第一章 总论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力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 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答案】C。解析:选项 A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温馨提示:

关注北京中公会计微信公众号(kc36531)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

77365.net提醒您关注会计考试阅读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招考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导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