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免费机会考试先机

姓名

电话
学心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8)

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北京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北京中级会计考试题库,包括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历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模拟练习题。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8)。

戳这里》》加入北京中公会计中级交流群


第一章 总论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属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答案】ABCD。

温馨提示:

关注北京中公会计微信公众号(kc36531)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

77365.net提醒您关注会计考试阅读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招考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导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北京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网址:http://www.fjfzpf.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