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10:37:51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信息http://www.fjfzp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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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数论关系是整个数学运算的基础,只有打好基础才能做好数学运算的题目,而数论关系中的质合数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之一,可以单独做考点,同时也与公约数公倍数相关联,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质合数。
1、质合数的基本概念
质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如:2、3、5、7都是质数,质数有无限多个,最小的质数是2。
合数:一个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如:4、6、15、49都是合数,合数也有无限多个,最小的合数是4。
2是唯一的偶质数,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质数判定方法
(第一步)判断自然数A是不是质数,要找到比A大的最小的平方数。
(第二步)将小于这个平方数的平方根的所有质数找出来。
(第三步)如果A不能够被(第二步)中提到的所有质数整除,那么A就是质数。如果A能够被(第二步)中提到的至少一个质数整除,那么A就是合数。
例如:判断251是否是质数。
(第一步)251<256=142
(第二步)小于14的质数有:2、3、5、7、11、13
(第三步)由于251不能被2、3、5、7、11、13整除,所以251是质数。
3、合数的判定方法
根据质数判定方法中的(第三步)中所提到的“如果A能够被(第二步)中提到的至少一个质数整除,那么A就是合数。”
4、分解质因数
(1)定义: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乘积的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
(2)方法:短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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